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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新網連城12月10日電 (陳立烽 羅立軍)一個車燈引發連鎖反應,最終讓夏某三人身陷囹圄。福建省連城縣法院10日披露,該院一審以尋釁滋事罪,判處夏某有期徒刑1年1個月。
  2012年5月22日凌晨1時許,夏某與謝某(已判決)在連城縣蓮峰鎮金葉大酒店門口停車時,因車燈照到吃夜宵的李某飛、楊某、姚某等3人,雙方發生口角。當日凌晨2時許,夏某糾集黃某(已判決)及謝某等人在縣老交通局門口攔住李某飛等3人,從車後廂拿出鋼管、砍刀等器械將三人毆打致傷。
  經福建某司法鑒定所鑒定,楊某的傷情已達輕傷、姚某已達輕微傷。經連城縣公安局法醫鑒定,李某飛的傷情已達輕微傷。
  法院經審理認為,夏某伙同他人隨意毆打他人致一人輕傷,二人輕微傷,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,且其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屬累犯,應當從重處罰;夏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且與被害人達成調解協議,並賠償損失,取得三被害人諒解,可以從輕處罰。據此,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。(完)
  (原標題:車燈照眼引口角 三男子毆打他人獲徒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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